東莞市提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啦!
作者:輕松保 |
發布時間:2018-07-04 |
閱讀次數:54175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歸集業務受委托銀行:
現將《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東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東府函﹝2018﹞111號)轉發給你們,一并通知如下:
一、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1720元;
二、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1720元。
以上事項自通知下發之日起施行。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