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后繼續參保繳費辦理指南
作者:輕松保 |
發布時間:2018-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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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后如何繼續參保繳費?
如果前期繳納了失業保險費,在企業破產后,您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在此期間,如果重新就業,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費后,由新單位為您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如果您從事個體勞動或以靈活方式就業,停止領取失業保險費后,可按到戶籍所在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個體或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 ;如果沒有重新就業也無收入來源,按規定領取完失業保險待遇,在您重新就業或從事個體靈活就業后,繼續參保繳費。
失業后社保繳納自由選擇
失業人員可以自己選擇是否繳納社會保險費,失業人員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繼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再就業(按規定辦理就業手續)后,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與失業前及失業期間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合并計算。未繳納醫療保險期間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按規定享受醫療補助,具體情況請直接咨詢當地勞動就業辦公室。
失業后社保繳費項目
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續繳社會保險費有三項: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大額醫療保險費。中間斷繳想把中間沒繳的部分補齊,如果想補繳社會保險費,根據現行政策規定,養老保險計算累計繳費年限,即:您如果斷繳養老保險費,以前的繳費年限,我們將為您保留,待以后繳費時,將前后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但醫療保險不能累計計算繳費年限,如果斷繳醫療保險費,繳費年限將中斷,要從重新繳費的時間開始計算。同時從未按時繳費當月起,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果及時進行補繳后,可以連續計算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補繳期間發生住院費用不予支持。
如還有疑問,請致電當地的社保局,社保電話為: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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