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本市計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作者:輕松保 |
發布時間:2018-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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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就2016年本市計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2016年辦理申領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在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后,再按照本市對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的補充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增加的月基本養老金提高15元,增加月基本養老金的比例提高1.5%。按補充規定定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可計入補充規定中按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二、按照本通知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由本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辦理申領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從其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執行。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文章關鍵詞:
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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