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0〕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9〕6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下發以來,各地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總體形勢平穩趨好。但在實施工作中還存在進展不平衡、對國家政策和經辦規程理解不一致、信息化建設滯后等問題。為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我們研究制定了《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抓緊做好以下工作:
一、盡快制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實施辦法。各地要結合完善省級統籌工作,按照《暫行辦法》的統一要求,對本地區自行出臺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進行清理規范,在今年底前制定出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辦法,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社保中心審核后,再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各地正式下發的實施辦法要及時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調整規范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政策。各地要結合《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采取可行措施,將在城鎮企業就業并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暫行辦法》實施前已自行出臺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辦法的地區,要抓緊調整相關政策,實現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統一規范,切實做好農民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
三、做好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工作。各地要按照《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9〕187號)和《關于開展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系統建設和應用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0〕124號)的要求,抓緊統一規范業務經辦程序,加快與部級異地轉移系統的接入步伐,力爭2010年底前三分之一以上地市入網接入服務,2011年底前全部地市(包括所屬區縣)入網接入服務,實現電子化轉移業務模式,努力提高轉移接續經辦工作效率,為參保人員提供便捷的服務。
四、進一步做好經辦管理工作。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及有關業務經辦規定,為應對 2011年元旦、春節期間可能出現的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高峰期,提前做好充分準備。要確保全國轉移接續工作的統一和規范,不得隨意調整和更改經辦規程中的程序和表格;要簡化、優化業務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落實好辦理時限;要通過國內各新聞媒體、互聯網、熱線電話、現場解答等多種形式,為參保人員提供咨詢服務。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安排專人值守,確保向社會公布的聯系渠道暢通。遇有單位地址、經辦科室、電話號碼等信息發生變更或需要補充的,要及時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保持向社會公布信息的完整和準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